颱風帶來的災害損失事後可以做這些來申請租稅減免。
颱風來襲釀災損 可申請「租稅減免」
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減免項目規定如下:
- 房屋稅: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,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,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。房屋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,房屋稅減半;毀損面積達五成以上,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,免徵房屋稅。
- 地價稅: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,因山崩、地陷、流失、沙壓等環境限制與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,地價稅全免。
- 使用牌照稅:汽車和151cc以上機車,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已無法再使用,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後,得自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,檢具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,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。但須留意,可修復者待車輛修復後,須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,恢復課稅。
- 娛樂稅: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,因災害無法營業,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導致未營業之天數,按比例核減當期的娛樂稅。